無住所外籍高管所得稅的計算公式_2019年《稅法二》答疑精選
有人將你從高處推下的時候恰恰是你展翅高飛的最佳時機。備考2019年稅務師是一個較長的過程,希望同學們能拒絕誘惑,克服困難,去努力學習,贏取未來。
【學員提問】
老師:無住所外籍高管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幫忙例一下
【相關資料】
約翰是A國公民,A國與我國沒有簽訂稅收協定。約翰2016年2月15日來北京某外商投資企業工作,12月13日離開中國。在中國工作期間,同時在境內、境外擔任職務,但不能提供同時任職、受雇證明,境內企業每月支付工資30000元,另外每月發生住房補貼2000元,子女教育費3000元,并均由約翰先生提供了發票,境內企業予以報銷。A國公司每月支付工資折合人民幣60000元。約翰先生每月還從在華英資企業獲得股息10萬元。約翰2016年12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10014.11
B.3313.60
C.9558.47
D.9940.81
【解析】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日但不滿1年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但不滿1年的個人: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30000+60000-4800)×45%-13505]×12.5÷31=10014.11(元)。
注:在計算約翰境內工作天數時,離境當天,按半天計算,2016年12月份境內工作天數=12+0.5=12.5(天)。
【東奧答疑】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1)T≤90(183)天的高管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
(2)90(183)天<t p="" ≤五年高管<="">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3)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從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您再理解一下,祝您考試輕松過關!
活著不是靠淚水搏取同情,而是靠汗水獲得掌聲。讓我們腳踏實地,不斷努力,爭取順利通關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二》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