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
精選回答
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是兩種常見的加工貿易方式,它們在多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一. 定義與概念
進料加工:指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購買原材料,然后進行加工或裝配,再出口成品的貿易方式。這種方式下,原材料的所有權歸境內企業所有,即購買方。
來料加工:指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免費提供原材料,然后由境內企業進行加工或裝配,再將成品退回境外的貿易方式。這種方式下,原材料的所有權歸境外企業所有,即提供方。
二. 主要區別
1. 料件來源與付匯方式
進料加工:原材料來源于國際市場,境內企業需要付匯購買原材料,形成進口。
來料加工:原材料由境外企業免費提供,境內企業無需付匯購買。
2. 貨物所有權
進料加工:原材料及成品所有權均歸境內企業所有。
來料加工:原材料及成品所有權歸境外企業所有,境內企業只擁有使用保管權及合同規定的運輸、報關等權利。
3. 經營方式與風險
進料加工:境內企業自主盈虧,自行采購料件并銷售成品,承擔從原材料進口到成品銷售的全過程風險。
來料加工:境內企業只負責加工過程,收取加工費,不承擔經營風險,盈虧由境外企業負責。
4. 貿易關系與合同
進料加工:境內企業與境外企業是買賣雙方關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來料加工:境內企業與境外企業是委托加工關系,一般只簽訂一份委托加工合同,不涉及原材料的買賣。
5. 退稅與稅項
進料加工:出口成品時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的進口稅和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的退稅方式。
來料加工:進口原材料時免繳進口稅和增值稅,出口成品時也無需申請退稅,屬于免稅業務。
6. 流程與監管
進料加工:需當地海關備案,并留存相關申請表格。加工過程中,保稅料件經海關批準允許與本企業內的非保稅料件進行串換。
來料加工:轉入企業需自轉出地海關備案之日起一定時間內,向轉入地海關辦理報備手續。來料加工項下的保稅料件因物權歸屬外商,不得進行串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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