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免稅項目_2024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法定的免稅項目 | 臨時減免退稅項目 | 起征點和小規模納稅人 | |
對于《稅法一》這種記憶類科目,建議大家在理解的基礎上,結合相關技巧進行記憶。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基礎知識點,希望同學們都能好好利用,堅持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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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免稅項目(熟悉)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1)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對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農產品(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除外),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屬于規定范圍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正常征稅。
(2)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
(3)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
①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②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4)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
“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是指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仍屬于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收回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5.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6.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動產)。
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所屬章節:第二章 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年《稅法一》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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