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類有哪些類型
精選回答
合同的分類有多種方式,主要的分類類型有:
首先,從法定分類的角度,可以將合同分為15種主要類型: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以及居間合同。
其次,從學理分類的角度來看,合同可以根據(jù)一些特定標準進行分類。
1.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當事人雙方互負給付義務的合同,而單務合同則是僅有一方當事人負給付義務的合同。
2.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益,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而無償合同則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予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
3.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而實踐合同則除了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采取特定形式訂立合同;非要式合同則是指依法無需采取特定形式訂立的合同。
5.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不依賴其他合同而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則是必須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6.本約與預約: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約則是為履行預約合同而訂立的合同。
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廣義上,合同可以包括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如行政合同、勞動合同以及國際合同等。而狹義上,合同則主要指的是民事合同,例如身份合同、財產合同、物權合同以及準物權合同等。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它主要可以分為四大類,分別是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同的效力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合同效力,主要關注的是有效成立的合同,這類合同依法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在合同法的框架下,合同的訂立主要是規(guī)范締約當事人之間如何達成合意,而合同的效力則是進一步規(guī)范當事人的合意應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是依法成立的,那么它就會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當事人需要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廣義的合同效力,則涵蓋了合同所產生的所有法律效果,這不僅包括有效成立的合同,也包括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等可能產生的法律效果。例如,如果合同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等情形,它可能會被視為無效合同。對于這類合同,雖然它們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但仍然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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