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納稅義務人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不去耕耘,不去播種,再肥的沃土也長不出莊稼,不去奮斗,不去創造,再美的青春也結不出碩果。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科目預習階段知識點,還未開始學習的考生,要抓緊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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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納稅義務人
(一)資源稅的概念
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二)資源稅納稅義務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資源稅法》規定繳納資源稅。
2.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依照《資源稅法》的原則,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征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征收水資源費。
3.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的企業依法繳納資源稅。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訂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合同的,在該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礦區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合同期滿后,依法繳納資源稅。
所屬章節:第六章 資源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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