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稅法一科目考試難度在五個考試中難度相對較低,但是對基礎的掌握情況很看重,建議考生們在備考時,一定要打好基礎,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一》科目預習階段知識點,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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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規定
用于連續生產 應稅消費品 | 不納稅 | 所謂“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是指作為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的直接材料并構成最終產品實體的應稅消費品。稅法規定對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征稅,體現了不重復課稅原則 |
用于其他方面的 應稅消費品 | 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納稅人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所謂“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是指把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消費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額)表所列15類產品以外的產品 |
2.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視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1)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其他方面,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①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②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從量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所屬章節:第三章 消費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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