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 |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
每個成功的背后,都離不開夜以繼日的全力以赴。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科目預習階段知識點,想要提前打好基礎,就要堅持學習哦~
推薦:▏稅法一預習考點匯總 ▏2024年圖書 ▏2024年好課 ▏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1.轉讓“營改增”前取得的不動產(提示:一般計稅/簡易計稅,自建/非自建)
(1)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①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②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①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②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轉讓“營改增”后取得的不動產(提示:一般計稅,自建/非自建)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非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1.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非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上述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
1.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個體工商戶應按照上述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應按照上述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1.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2.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3.其他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上述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五)其他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納稅人向其他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3.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納稅人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①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稅)}/(1+5%)×5%
②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
所屬章節:第二章 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