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征稅規定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規定 | 視同銷售的征稅規定 | 特殊銷售的征稅規定 | 不征增值稅的規定 |
稅法一科目考試難度在五個考試中難度相對較低,但是對基礎的掌握情況很看重,建議考生們在備考時,一定要打好基礎,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一》科目預習階段知識點,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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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的征稅規定
1.貨物類視同銷售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營改增視同銷售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屬章節:第二章 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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