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
想要實現一個目標,就需要每天不斷的朝它奔跑。2023年稅務師考試,只要我們堅持學習,就會有所進步。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一》第五章的內容,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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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 土地增值稅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
增值額=轉讓房地產收入-稅法規(guī)定的扣除項目金額
(一)轉讓房地產收入
1.應稅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
收入的形式: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視同銷售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開發(fā)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fā)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
(1)按本企業(yè)在同一地區(qū)、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二)扣除項目金額(新5舊3)
1.銷售新房及建筑物(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其開發(fā)產品)
2.銷售舊房及建筑物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1.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1)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2)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3)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2年《稅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