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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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三章 消費稅
【知識點】征收管理
一、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及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機構所在地納稅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委托個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二、納稅環節
1.生產環節
2.委托加工
3.進口環節
4.零售環節:金銀首飾、超豪華小汽車加征
5.批發環節:卷煙加征
6.移送使用環節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2年《稅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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