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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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四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知識點】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自2021年9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2.特點
(1)稅款專款專用;
(2)屬于附加稅;
(3)根據城鎮規模設計稅率;
(4)征收范圍較廣。
3.征稅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比較廣,具體包括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收“二稅”的其他地區。
二、計稅依據和稅率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實際繳納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1.計稅依據
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之和。
(1)納稅人違反增值稅、消費稅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調整】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
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
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更正、查補此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允許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稅額。
另外,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不包括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納稅人違反增值稅、消費稅有關規定,在被查補增值稅、消費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也要對其偷漏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3)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4)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經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
2.稅率:三檔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 | 稅率 |
市區 | 7% |
縣城、鎮 | 5% |
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所在地在海上 | 1% |
納稅人所在地: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2年《稅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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