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2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有時候并不是成功本身難,而是大多數人都敗在了追求成功的路上。2022年稅務師考試,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一》基礎階段的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堅持學習,不要忘記最初的熱情!
【內容導航】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第三章 消費稅
【知識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不屬于委托加工情形: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消費品;
2.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消費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消費品。
二、代收代繳消費稅款
(一)基本規定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為消費稅納稅人,受托方是代收代繳義務人。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3.納稅人委托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加工應稅消費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二)非正常情況:
1.受托方未代收代繳消費稅:
(1)應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對受托方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2022年新增)
(2)對于受托方未按規定代收代繳稅款的,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補繳稅款的責任,委托方要補稅。
2.對委托方補征稅款的計稅依據:
(1)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直接銷售,按銷售額計稅補征;
(2)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用于連續生產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征。
(三)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銷售
售方式 | 含義 | 稅務處理 |
直接出售 | 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 | 不再繳納消費稅 |
加價出售 |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 | (1)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在考試中一般需要自行計算(順序組價) |
三、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基本原則: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順序組價
(一)受托方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
應代收代繳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額×比例稅率(從價計稅)
應代收代繳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額×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復合計稅)
(二)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計稅方法 | 組價公式 |
從價定率 | (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
復合計稅 |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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