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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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
增值率=土地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1.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2.對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
3.預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
(二)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房地產所在地,是指房地產的坐落地。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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