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對視同銷售行為的征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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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視同銷售行為的征稅規定
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的十項行為: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解釋】這里的“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A.向購貨方開具發票;B.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提示】特殊時期和特殊對象有特例: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
8.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應稅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9.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視同銷售服務。
考題練習
【單選題】下列業務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及特殊銷售行為的是( )。(2016年)
A.單位以自建的房產抵償建筑材料款
B.單位無償為關聯企業提供建筑服務
C.單位無償為公益事業提供建筑服務
D.單位無償向其他企業提供建筑服務
● ● ●
【答案】C
【解析】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屬于視同銷售,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因此選項C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
(注:以上《稅法一》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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