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量定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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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量定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消費稅=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銷售數量的確定:
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從價計征:消費稅=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從價從量復合計征(白酒、卷煙):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消費稅(價內稅),但不含增值稅(價外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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