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免稅項目、特定免稅項目_2021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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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法定免稅項目、特定免稅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法定免稅項目、特定免稅項目
法定免稅項目、特定免稅項目
第五節 增值稅的減稅、免稅(2020年調整)
一、法定免稅項目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1.農業生產者指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2.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
3.包括:
(1)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①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②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2)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不包括外國企業)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動產)。
【解釋】物品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特定免稅項目
(一)銷售貨物
1.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
2.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范圍由糧食擴大到糧食和大豆,并可對免稅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免征增值稅。
4.銷售飼料免征增值稅。
【提示】寵物飼料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飼料。
5.蔬菜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6.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
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不包括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7.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提示】免稅的采暖費收入,單獨核算;進項稅按比例分攤。
8.對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免征增值稅。
(二)銷售服務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2.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加工修理修配也免)。
3.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4.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5.婚姻介紹服務。
6.殯葬服務。
7.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8.從事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解釋】學校包括提供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2)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3)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9.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0.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11.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1-11小燕口訣】殘托醫學館
12.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
13.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14.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自2020年1月1日起,動物診療機構提供的動物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和動物絕育手術等動物診療服務屬于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稅。(2020年新增)
15.隨軍家屬就業(3年內免征增值稅)。
16.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三)銷售無形資產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四技)
(四)銷售不動產及不動產租賃服務
1.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2.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
【提示】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直系親屬、繼承等。
3.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增值稅。
4.個人將購買的住房對外銷售的稅收優惠
時間 | 不動產所在地 | 住宅類型 | 政策規定 |
<2年 | 不區分 | 不區分 | 不含稅售價×5% |
≥2年 | 北上廣深 | 非普通住宅 | 不含稅差價×5% |
普通住宅 | 免稅 | ||
其他城市 | 不區分 |
5.土地使用權及自然資源使用權
(1)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
【提示1】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提示2】自2020年1月20日起,納稅人將國有農用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2020年新增)
(2)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4)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
(五)金融服務
1.下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1)國家助學貸款;
(2)國債、地方政府債;
(3)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含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5)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提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2020年新增)
2.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免征增值稅。
3.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19年2月2日起,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保險監管部門出具備案回執或批復文件前依法取得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2020年新增)
4.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六)進口貨物(2020年新增)
1.對中國經濟圖書進出口公司、中國出版對外貿易總公司為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免稅進口的圖書、報刊等資料,在其銷售給上述院校和單位時,免征國內銷售環節的增值稅。
2.對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公司、北京中科進出口公司、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銷售給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和北京圖書館的進口圖書、報刊資料免征增值稅。
3.對中國科技資料進出口總公司為科研單位、大專院校進口的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文獻、報刊及其他資料(包括只讀光盤、縮微平片、膠卷、地球資源衛星照片、科技和教學聲像制品)免征國內銷售環節增值稅。
4.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科研、教學書刊免征增值稅。
5.自2018年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不要總是瞻前顧后,想做的事,就大膽地做。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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