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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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關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關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
關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2020年調整新增)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實行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稅收政策。
1.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簡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一般納稅人。
【記憶提示】優點先生(郵電現生)。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當期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生產性服務業適用加計抵減10%的稅收政策
(1)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一般納稅人。
(2)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設立時間
(3)關于暫無銷售收入的納稅人如何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規定。
(4)適用加計抵減10%政策的計算。
納稅人(除生活性服務業外)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稅務師考試的難度不會很小,但是絕非高不可攀,大家要堅持住,爭取早日獲得稅務師證書。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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