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辦法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學習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量的積累,最后形成質的飛躍。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每天堅持學習,每天都可以進步一小點,相信會達到質的飛躍的。
【內容導航】
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辦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辦法
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辦法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乳、酒、油)
【解釋】其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以及試點納稅人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仍按現行規定抵扣。
政策背景: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銷售產品時,多數按照13%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扣除卻按照9%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高征低扣”不合理。
兩個核心:
實耗扣稅法——按納稅人實耗農產品確定可抵扣的進項稅;
按稅率扣稅——扣除率為納稅人再銷售貨物時貨物的適用稅率。
(1)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核定扣除——作原料(3種方法核定):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參照法。
①投入產出法:參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確定銷售單位數量貨物耗用外購農產品的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注意】扣除率為所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②成本法:依據試點納稅人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耗用農產品的外購金額占生產成本的比例(農產品耗用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注意】扣除率為所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③參照法: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納稅人可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
(2)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作商品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損耗率=損耗數量/購進數量
(3)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作其他(了解)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注意】上述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要想通過稅務師考試,就要堅持學習,在保證不掉對的基礎之上還要保證質量,而不是囫圇吞棗的學習,這樣沒有意義。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