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的具體處理方法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很多考生在備考稅務師的時候,感覺增值稅相關考點過于繁多,難以記憶。東奧為你整理了相應的內容,希望可以幫你高效的記憶。
【內容導航】
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的具體處理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的具體處理方法
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的具體處理方法
第一類,購入時不予抵扣:直接計入購貨的成本。
第二類,已抵扣后改變用途、發生非正常損失等:作進項稅轉出處理。進項稅額轉出按照轉出時基數的不同,分為常見的4種轉出方法,即(計算題、綜合題考點):
1.直接計算轉出法:適用于已抵扣過進項稅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等。
2.還原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計算抵扣進項稅的農產品的非正常損失
3.比例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半成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
4.凈值折算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已抵扣過進項稅的不動產改變用途、發生非正常損失等
準備稅務師考試的時候,建議在沖刺階段對需要背記的內容進行突擊記憶,這樣的效果會好一些。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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