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范圍(一)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要想通過稅務師考試,就要理解相關的考點。增值稅這里涉及到的考點很多,理解起來可能不是很容易,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學習,東奧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看看吧。
【內容導航】
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
一、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3wu2產)
銷售或進口貨物 | 銷售、進口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 |
銷售勞務 | 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對象為有形動產) |
銷售服務(7) | 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金融服務單獨列舉(金先生交郵電建) |
銷售無形資產 | 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
銷售不動產 | 轉讓建筑物、構筑物(房地一起轉讓,按銷售不動產計稅) |
【要點1】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VS供電企業利用自身輸變電設備對并入電網的企業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產品進行電壓調節,向電廠收取的并網服務費,屬于提供加工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提示】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按提供加工勞務征收增值稅。
【要點2】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有償提供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要點3】銷售服務(7項:金先生交郵電建)
各行業重點考試業務:
1.交通運輸服務
包括陸路、水路、航空和管道運輸。
(1)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司機收取的管理費——陸路運輸服務。
(2)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交通工具+人):交通運輸服務。VS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只租交通工具):租賃服務。
(3)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收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
VS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商務輔助服務。
(4)在運輸工具艙位承包業務中,發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實質屬于提供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
在運輸工具艙位互換業務中,互換運輸工具艙位的雙方均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類似以物易物)(2020年新增)
(5)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2.郵政服務
包括郵政普遍、郵政特殊、其他郵政服務。
3.電信服務
(1)基礎電信服務:語音通話服務、出租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
(2)增值電信服務:短信和彩信服務、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
稅務師考試的時間是11月7日和8日,考生們若是可以繼續保持良好的學習狀態,相信最后的勝利是屬于你的。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