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范圍(二)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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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
4.建筑服務
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其他建筑服務。
(1)修繕、裝飾的對象是不動產。
(2)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建筑服務計稅。
(3)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建筑服務計稅。
5.金融服務
包括貸款、直接收費金融、保險和金融商品轉讓。
(1)各種利息性質收入,按“貸款服務”交稅。
(2)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按“貸款服務”計稅。
(3)金融商品持有期保本利息應計稅;非保本收益不征稅。
(4)融資性售后回租按“貸款服務”計稅。
(5)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
(6)納稅人轉讓因同時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和重大資產重組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開盤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2020年新增)
6.現代服務(高大上)
7.生活服務(接地氣)
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
(1)提供游覽場所,以及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按“文化體育服務”計稅。
(2)餐飲服務納稅人銷售外賣食品按“餐飲服務”計稅;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計稅。
(3)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務,按“住宿服務”計稅。
【提示】稅目區分
本講小結
考生們選擇了報考稅務師考試,就要堅持下去。明天的你將感謝今天堅持到最后,沒有放棄的自己。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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