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的概念與特點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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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稅收 | 1.征稅主體是國家 2.征稅依據是政治權力(非財產權利) 3.征稅目的是滿足國家財政需要 4.稅收分配客體是社會剩余產品 5.稅收特征: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 |
稅法 | 1.立法機關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機關 2.稅法調整對象是稅收分配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不是稅收分配關系 3.狹義稅法僅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正式立法的稅收法律 |
特點: 1.從立法過程看,稅法屬于制定法(是制定而不是認可) 2.從法律性質看,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不是授權性法規) 3.從內容看,稅法具有綜合性(不是單一法律) | |
【解釋】義務性法規(重點):
1.稅法直接要求人們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行為的法規,具有強制性;
2.從稅法的角度看,納稅人以盡義務為主,其履行納稅義務與獲得的權利不對等;
3.并不是稅法沒有規定納稅人的權利,權利從總體上看不是納稅人的實體權利,而是納稅人的程序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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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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