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_2020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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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九章-環境保護稅
【知識點】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
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
考點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
考點二: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應稅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1)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2)應稅固體廢物、應稅噪聲:產生地。
考點三:納稅期限
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申報 | 納稅期限 |
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 | 季度終了15日內 |
按次繳納 | 納稅義務發生之日15日內 |
考點四:稅務機關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職責分工(了解)
把你的借口減少一半,把圍繞目標的行動增加一倍。付出就會有收獲,或大或小,或遲或早,始終不會辜負你的努力!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宇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