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的稅收減免_2020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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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環境保護稅的稅收減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九章-環境保護稅
【知識點】環境保護稅的稅收減免
環境保護稅的稅收減免
(一)免征規定
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4.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5.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二)減征規定
1.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2.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寧愿跑起來摔倒無數次,也不愿規規矩矩走一輩子。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宇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