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精選回答
附加稅,正稅的對稱,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以正稅的存在和征收為前提和依據。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關注東奧會計在線稅務師頻道,想了解更多可以看附加稅計提會計分錄
免費試聽 全部>>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概念及計稅依據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