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0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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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七章-土地增值稅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考點一:稅額計算一般方法(總結)
第一步:確定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
計稅方法 | 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 | 增值稅 | |
簡易計稅 | 轉讓房地產的含稅收入?增值稅應納稅額 | 自建: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額/(1+5%)×5% 非自建: 增值稅應納稅額=差額/(1+5%)×5% | |
一般計稅 | 非房地產企業 | 轉讓房地產的全額含稅收入/(1+9%) | 銷項稅額=全額/(1+9%)×9% |
房地產 企業 | 轉讓房地產的含稅收入?增值稅銷項稅額 | 銷項稅額=(含稅收入?地價款)/(1+9%)×9% |
第二步:確定扣除項目(重點)新54舊3;不含增值稅。
轉讓項目的性質 | 扣除項目 | 具體內容 |
新建房屋 (賣新房) | 房地產企業(5項) |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房地產開發成本 3.房地產開發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房地產企業適用) |
非房地產企業(4項) | ||
存量房屋 (賣舊房) | 扣除項目(3項) | 1.房屋及建筑物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繳納的有關費用 3.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
轉讓土地 (賣地) | 扣除項目(2項) |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
第三步:計算增值額=收入額(第一步)-扣除項目金額(第二步)
第四步:計算增值率=
級數 |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 | 稅率(%) | 速算扣除系數(%) |
1 | 不超過50%的部分 | 30 | 0 |
2 | 超過50%~100%的部分 | 40 | 5 |
3 | 超過100%~200%的部分 | 50 | 15 |
4 | 超過200%的部分 | 60 | 35 |
【提示1】對于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能適用這一免稅規定。
【提示2】按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
第五步:計算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考點二:特殊售房方式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1.預征率:東部地區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
2.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若按此辦法難以計算或明顯不合理,也可按建筑面積或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方式計算分攤。
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的總金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或建筑面積÷受讓土地使用權的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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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宇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