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申報與繳納_2020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有一句話叫作“立志不堅,終不濟事”,希望大家都能有堅定的意志,勇于克服困難,認真備考,實現目標,趕快隨小奧一起學習今天的預習考點吧!
【內容導航】
申報與繳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
【知識點】申報與繳納
申報與繳納
考點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基本同增值稅
貨款結算方式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 | 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合同未約定或無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
預收貨款方式 | 應稅消費品發出的當天 |
托收承付或委托銀行收款 | 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
其他收款方式 | 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
貨款結算方式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 移送使用的當天 |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 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
進口應稅消費品 | 報關進口的當天 |
【注意】委托加工的為納稅人提貨當天。
考點二:納稅地點
應稅行為 | 納稅地點 |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及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 除另有規定外,機構所在地納稅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2.納稅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 | 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特殊: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4.進口應稅消費品 | 由進口人或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納稅 |
5.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 | 銷售后,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納稅 |
考點三:納稅環節
生產環節(委托加工)、進口環節、零售環節(金銀首飾;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批發環節(卷煙加征)。
考點四:納稅期限:同增值稅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付出總會有回報,既然已經踏上了備考稅務師的道路,就要在這條路上一直堅持走下去,一路奮斗,一路向前,直至走到成功的終點。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宇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