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每日攻克一大題:10月24日
備戰稅務師的小伙伴們,想要實現目標離不開努力,相信只要大家發奮努力就一定會有所收獲,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稅法一》科目的每日攻克一大題,一起來學習吧!
【計算題】
某首飾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份發生的經營業務如下:
(1)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玉石首飾,舊首飾作價18萬元,實際收取含稅金額30萬元。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新首飾零售價60萬元,實際收取含稅金額48萬元。
(2)零售鍍金項鏈和銀手鐲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零售收入79.1萬元,其中鍍金項鏈收入33.9萬元,銀手鐲收入45.2萬元。
(3)從生產企業購進一批鉑金首飾,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1.3萬元,商城將該批首飾進行拋光和包裝處理后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商城沒有同類鉑金首飾的銷售價格,成本利潤率為6%)。
(4)當月零售珍珠項鏈800條,取得零售收入27.12萬元。零售黃金鉆石戒指100個,取得零售收入135.6萬元(其中含黃金鉆石戒指的包裝盒收入10.4萬元)。零售包金手鐲300個,取得零售收入67.8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該首飾商城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為( )萬元。
A.2.12
B.2.65
C.3.10
D.4.78
2、該首飾商城銷售套裝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為( )萬元。
A.1.5
B.2
C.3.5
D.5
3、該首飾商城將鉑金首飾用于職工福利應繳納的消費稅為( )萬元。
A.0.50
B.0.53
C.0.63
D.10.6
4、該首飾商城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合計金額為( )萬元。
A.6.18
B.12.25
C.15.18
D.10.68
【答案及解析】
1、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
玉石首飾在生產環節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不征收消費稅,所以第(1)筆業務只對“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該首飾商城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48÷(1+13%)×5%=2.12(萬元)。
2、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
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該首飾商城銷售套裝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79.1÷(1+13%)×5%=3.5(萬元)。
3、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
用于職工福利的金銀首飾,應按納稅人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該首飾商城將鉑金首飾用于職工福利應繳納的消費稅=(10+1.3)×(1+6%)÷(1-5%)×5%=0.63(萬元)。
4、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
珍珠項鏈和包金手鐲在生產環節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不征收消費稅。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該首飾商城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合計金額=2.12+3.5+0.63+135.6÷(1+13%)×5%=12.25(萬元)。
通過稅務師考試可以說是大家現階段的目標,而只有堅持不懈的努力才能讓自己實現目標,在考前沖刺階段,小伙伴們既不要過于緊張,也不可以過于松懈。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