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審核方法是什么
精選回答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的審核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全額開具商品房銷售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確認收入;未開具發票或未全額開具發票的,以交易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所載的售房金額及其他收益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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