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計稅方法的一般規(guī)定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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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增值稅計稅方法的一般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增值稅計稅方法的一般規(guī)定
增值稅計稅方法的一般規(guī)定
一、一般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解釋】
一般納稅人符合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是一經(jīng)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三、扣繳義務人適用的計稅方法——扣繳計稅方法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jīng)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規(guī)定公式和適用稅率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增值稅=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注意】不適用征收率,無抵扣稅額。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把現(xiàn)在的事情做好,一步一步踏踏實實地做好自己,有勇氣,有堅持,在追逐成功的過程中做到問心無愧,去爭取最好的結果。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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