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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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3.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4.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5.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6.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上述規定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7.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上述6的政策規定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
8.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但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9.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10.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總結:
高頻考點 | 要點 |
營改增優惠 | 免稅(43項):基本民生+科教文衛+金融保險+軍隊類+房產類+特殊運輸相關服務+農業類+其他 即征即退、特殊群體(12000、6000)、金融貸款(90天)、個人銷住房(時間、地區)、動漫進口商品 |
起征點 | 個人(不含一般納稅人個體戶) |
小規模納稅人 | 10萬+差額+預收款分攤+預繳+專票普票稅款退還 |
精神成就事業,態度決定一切。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在剩余的兩個月里,一定要保持積極認真的態度去學習稅務師知識,按時吃飯,按時休息,用飽滿的精神狀態去迎接考試的到來。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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