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稅收實體法與稅收程序法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學習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能急于一時,也不能三分鐘熱度,擁有持之以恒的耐力才能積累豐富的稅務師知識,下面是有關稅收實體法與稅收程序法的重點考點,趕快來看!
【重要考點詳解】稅收實體法與稅收程序法
稅收實體法——重點是實體法要素
含義 | 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總稱,是稅法的核心部分 |
特點 | 稅種與實體法一一對應(一稅一法)、稅收要素的固定性 |
六要素 | 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
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也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一般分為法人和自然人。
【相關概念】
(1)納稅人與負稅人
負稅人是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現實中,納稅人與負稅人有時一致(直接稅),有時不一致(間接稅)。
(2)納稅人與代扣、代收、代征代繳義務人
代扣代繳義務人 | 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其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企業、單位或個人 |
代收代繳義務人 | 有義務借助與納稅人的經濟交往而向納稅人收取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單位 |
代征代繳義務人 | 受稅務機關委托而代征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
納稅單位 | 申報稅款的單位,是納稅人的有效集合 |
【注意】代扣代繳義務人與代收代繳義務人的區別:
代扣代繳義務人直接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可從中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款。
代收代繳義務人不直接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只能在與納稅人的經濟往來中收取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
課稅對象
1.含義
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征稅的依據,解決對什么征稅。
2.重要作用: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確定的。
3.與課稅對象相關的概念
(1)計稅依據(稅基):稅法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關系 | 計稅依據 | 舉例 |
一致 | 價值形態 | 所得稅 |
不一致 | 實物形態 | 房產稅、車船稅 |
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
(2)稅源:稅款的最終來源,稅收負擔的歸宿,其大小表明納稅人負擔能力。
課稅對象與稅源關系 | 課稅對象來源 | 舉例 |
一致 | 國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種收入 | 所得稅 |
不一致 | 其他方面 | 房產稅 |
(3)稅目
含義 | 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解決課稅對象的歸類 |
作用 | 明確征稅范圍;解決課稅對象的歸類(稅目稅率同步考慮—稅目稅率表,如:消費稅、資源稅) |
分類 | 列舉稅目(如:消費稅中“糧食白酒”)和概括稅目(如:資源稅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
以上內容就是稅收實體法與稅收程序法的相關考點,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時間只剩不足兩個月了,希望小伙伴們都能堅持住,迎接勝利的曙光,收獲勝利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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