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稅收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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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點詳解】稅收法律關系
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點
(一)概念
1.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2.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憲法性法律關系;征稅機關與納稅主體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相關國家機關之間的稅收權限劃分法律關系;國際稅收權益分配法律關系;稅收救濟法律關系等。
3.兩種學說:權力關系說和債務關系說。
(二)特點
1.主體的一方只能是國家。
2.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志。
3.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國家享有較多的權利;納稅人承擔較多的義務)。
4.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支配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征納雙方
征稅主體 | 國家,稅務機關通過獲得授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征稅主體 |
稅務機關職權——共6項:稅務管理、稅收征收、代位權和撤銷權等 稅務機關職責——共9項:宣傳政策、納稅咨詢、保密、回避等(注意多選題) | |
納稅主體 | 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
納稅人權利——共14項:稅收監督權、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等 納稅人義務——共10項: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等(注意多選題) |
三、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
要點 | 內容 |
1.產生 | 以引起納稅義務成立的法律事實為基礎和標志 (出現應稅行為) |
2.變更原因—5條(注意多選題) | 1.由于納稅人自身的組織狀況發生變化 2.由于納稅人的經營或財產情況發生變化 3.由于稅務機關組織結構或管理方式的變化 4.由于稅法的修訂或調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壞 |
3.消滅原因—5條(考過多選題) | 1.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 2.納稅義務因超過期限而消滅 3.納稅義務的免除 4.某些稅法的廢止 5.納稅主體的消失 |
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不做行動的矮子和言語的巨人,空口白話對稅務師的備考沒有益處,踏踏實實學習才是備考稅務師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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