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的主體是什么
精選回答
行政立法主體,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行政立法主體包括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國務院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行政立法區別方式
1、立法主體不同,行政立法主體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而權力機關立法的立法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及特定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2、立法的調整對象不同,行政立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所涉及的較為具體的行政事務,而權力機關立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的重大事項。
3、立法的效力等級不同,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級較低
行政立法的內容
包括:行政機關和公務人員的法律規范;行政機關管理國家事務的法律規范;對行政機關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法律規范。不同等級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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