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人的分類及依據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大家應該都知道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劃分的標準是什么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點吧!
【內容導航】
增值稅納稅人的分類及依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增值稅納稅人的分類及依據
增值稅納稅人的分類及依據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兩個標準:
經營規模(銷售額大小),會計核算水平。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經營規模標準
1.一般規定
時間 | 納稅人類型 | 區分界限(年應稅銷售額) |
2018年5月1日及以后 | 不分行業性質 | 500萬元 |
(1)分界線本數(500萬元)屬于小規模納稅人。
(2)轉登記:
①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②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2.特殊規定
(1)其他個人(除個體工商戶外的個人) | 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2)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 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3)加油站 | 一般納稅人 |
【解釋】
第(1)和(2)項指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時的處理,即:未超標,一定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超標,按上述規定處理。
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長久的付出必定會得到回報,堅持努力備考,為稅務師考試的成功而奮斗,成功終會屬于你。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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