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一》預習考點: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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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特殊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消費稅
【知識點】特殊規定
特殊規定
1.計稅價格核定權限:最低計稅價格
卷煙、白酒、小汽車的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
其他消費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核定;
進口消費品由海關核定。
2.卷煙消費稅的計稅價格的核定
核定范圍 | 卷煙生產企業在生產環節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
計稅價格 | 某牌號、規格卷煙計稅價格=批發環節銷售價格×(1-適用批發毛利率) |
計稅銷售額 | 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核定計稅價格的卷煙,按實際銷售價格征收消費稅;反之,按計稅價格征稅 |
3.白酒消費稅的計稅價格的核定
項目 | 具體規定 |
核定范圍 | 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
核定方式 | 白酒生產企業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核定 |
4.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5.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增值稅按照平均價格計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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