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一》預習考點:計稅依據
距離稅務師報名越來越近,各位考生一定要抓緊時間,爭取早一些將報考科目確定下來。在2019年的稅務師備考當中,各位考生一定要堅定目標,不斷向前!
【內容導航】
計稅依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消費稅
【知識點】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
基本規定
計稅方法 | 計稅公式 | 計稅依據 |
從價定率 | 銷售額×比例稅率 | 1.銷售額:同增值稅計稅依據,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含消費稅不含增值稅 2.銷售量的依據: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收回數量、海關核定進口征稅數量 |
從量定額 | 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
復合計稅 | 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解釋】包裝物收入的稅務處理
包裝物收入類型 | 是否計入銷售額 |
包裝物銷售收入(隨同貨物一并銷售) | 直接計入貨物的銷售額 |
包裝物租金收入 | 價外費用(含稅),并入銷售額 |
非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收入 | 沒有逾期且未超過1年的,不計稅 |
逾期或超過1年的,并入銷售額(含稅) | |
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包裝物押金收入 | 不看是否逾期或是否超過1年,收取時直接并入銷售額(含稅) |
黃酒、啤酒 | 逾期或超過1年只交增值稅,不交消費稅 不并入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從量計征,與價格無關) |
嚴格要求自己,才能快速的取得進步。2019年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9日正式開始,希望大家能夠認真做好復習,早日完成學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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