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一》預習考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2019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考生們要馬上投入到學習當中,從現在開始備考,提前了解考試內容,提前預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知識點,一起來看!
【內容導航】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基本原則:有銷項才可能抵進項,無銷項,不可能抵進項,進銷必須匹配。
不得抵扣項目 | 解析 |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 ①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②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兼用于上述項目的可以抵扣 |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①非正常損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②非正常損失貨物在增值稅中不得扣除(需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在企業所得稅中,經批準準予作為財產損失扣除 ③自然災害和正常損耗的,進項可抵扣 |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 |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 |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有關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不得抵扣進項。 【提示】接受對象是個人,屬于最終消費 |
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經公布,考生們要好好利用考前的時間充分復習,爭取一次拿下稅務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