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一》預習考點:抵減發生期進項稅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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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抵減發生期進項稅額的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抵減發生期進項稅額的規定
抵減發生期進項稅額的規定——進項稅額轉出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發生上述情形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①原稅法:能確定原進項稅額的,按原來抵的進項稅額轉出。
②成本法:無法確定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即買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③公式法: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免稅或簡易計稅收入/全部收入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上述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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