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一》每日考點:增值稅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現階段是考生備考的重要時期,考生要在考前全力沖刺,贏得考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掌握重要知識點,小編整理了稅法一科目的高頻考點分享給大家。
增值稅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知識點要求:
1.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的基本規定
2.兩類納稅人的身份判定
3.登記管理
(一)納稅人
1.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2.特殊情形
(1)單位租賃或承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
(2)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3)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
(二)扣繳義務人
“營改增”業務和原增值稅業務的相關規定存在差異:
納稅人條件 | 業務狀況 | 扣繳義務人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 | 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 | 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稅行為) | 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
(三)兩類納稅人的劃分及標準
兩個標準:銷售額大小、會計核算水平
1.一般規定
時間 | 納稅人類型 | 區分標準(年應稅銷售額) |
2018年4月30日前 | 生產貨物、提供勞務(生產性) | 50萬元 |
銷售貨物(商業性) | 80萬元 | |
提供應稅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營改增) | 500萬元 | |
2018年5月1日及以后 | 不分行業性質 | 500萬元 |
【解釋1】分界線本數(50萬元、80萬元、500萬元)屬于小規模納稅人。
【解釋2】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2018年新增)
2.特殊規定
兼營不同業務 | 分別適用相應的標準 |
其他個人(除個體工商戶外的個人) | 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及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 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加油站 | 一般納稅人 |
(四)登記管理
1.登記范圍(2018年調整)
一般納稅人 (必須登記) | (1)會計核算健全 (2)超過年應稅銷售額標準 |
小規模納稅人 (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 (1)不同時符合兩個標準的企業 (2)其他個人(自然人) (3)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
一般納稅人 (可以登記) |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
【解釋1】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解釋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解釋3】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
【解釋4】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解釋5】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年應稅銷售額。
2.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2018年調整)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結束后5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的,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3.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一般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服務等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
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要在學習知識點的基礎上,多做一些相關性較強的習題,才能更好的加深理解,檢驗所學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