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一》每日考點:征稅范圍
2018年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為了保證考生們在考前充分學習重點知識,小編將在考前持續為大家提供每日考點,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稅法一科目的征稅范圍知識點供大家學習。
征稅范圍
知識點要求:
1.征稅范圍界定
(1)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及具體范圍
(2)視同銷售內容及計算
(3)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別和稅務處理
(4)屬于和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項目
2.非營業活動
3.境內及完全境外的判定
非營業活動與完全境外
1.“非營業活動”:非營業活動,不屬于征稅范圍。
包括:
①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③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應稅服務;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境內”及“完全境外”的界定
完全境外:不交增值稅
境內: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完全境外):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4)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
(5)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工程監理服務。
(6)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7)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規律: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方為境外單位或個人。
【重點總結】上述情形屬于完全境外,不交增值稅。
2018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10日-11日,考生們要在考前做好充分的準備,爭取在考前多學一點知識,預祝大家考試順利,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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