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一》高頻考點:稅收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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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收執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收執法
稅收執法
(一)稅收執法特征
1.稅收執法具有單方意志性和法律強制力;
2.稅收執法是具體行政行為;
3.稅收執法具有裁量性;
4.稅收執法具有主動性;
稅收司法具有被動性---“不告不理”
5.稅收執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6.稅收執法是有責行政行為---違法行政賠償。
(二)稅收執法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執法主體法定;
執法內容合法;
執法程序合法;
執法根據合法。
2.合理性原則
主要適用于自由裁量性行政行為。
(三)稅收執法監督
1.特征
(1)稅收執法監督主體是稅務機關。
(審計機關監督不屬于稅收執法監督范圍)
(2)監督的對象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稅務稽查對象主要是針對納稅人和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
(3)監督的內容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職務行為)。
2.類別
事前監督:如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制度。
事中監督:執法權力分解,相互制約。
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制度。
事后監督:如稅收執法檢查、復議應訴等。
【提示】
稅務檢查、稅務稽查:稅務查納稅人。
稅務執法監督、執法檢查:稅務自查。
考生們即將要迎來稅務師考試。距離考試時間不到一個月,考生要好好利用備考時間,多一些努力,就多一分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