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納稅時間、地點和繳納方法
2018年稅務師補報名時間是7月25日到8月10日,未報名的考生們可以抓住這次補報名機會,提前做好準備。東奧小編今天準備了《稅法一》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
【內容導航】
納稅時間和繳納方法
納稅地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七章 土地增值稅
【知識點】
納稅時間和繳納方法
土地增值稅按照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實際收益計算征收,由于計稅時要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成本和費用,有時還要進行房地產評估等,因此,其納稅時間就不可能像其他稅種那樣作出統一規定,而是要根據房地產轉讓的不同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具體確定。主要有三種情況:
轉讓房地產的方式 | 納稅時間 |
一次交割、付清價款方式 | 主管稅務機關可在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根據其應納稅額的大小及向有關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等,規定其在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前數日內一次性繳納全部土地增值稅 |
分期收款方式 | 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來確定具體的納稅期限 |
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的 | 對于全部竣工前先行部分轉讓的項目,在取得收入時進行預征,竣工辦理結算時,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多退少補。對于預售方式轉讓房地產的,也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竣工辦理結算時,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多退少補 |
納稅地點
1.納稅人是法人的
當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的坐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所在地同在一地時,可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原管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如果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所在地不在一地,則應在房地產坐落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
2.納稅人是自然人的
當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的坐落地與其居住所在地同在一地時,應在其住所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如果轉讓的房地產的坐落地與其居住所在地不在一地,則在房地產坐落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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