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資源稅稅目
2018年稅務師考試教材預計很快就要和考生們見面了,考生們在這之前不妨進行一下適當的放松,調整好狀態,迎接下一階段的復習。東奧小編這里整理了《稅法一》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內容導航】
資源稅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五章 資源稅
【知識點】資源稅稅目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采用列舉法。2017年版教材在272頁稅目具體規定和274頁稅目稅率(額)表的表述上存在不一致,前者表述了2016年資源稅改革之前的稅目狀況;后者體現了2016年稅制改革之后的稅目狀況。下表體現的是資源稅2016年稅制改革之后的情況:
稅目 | 具體規定 | |
包括的范圍 | 特別提示 | |
原油 | 天然原油 | 不包括人造石油 |
天然氣 | 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 | — |
煤炭 | 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 不包括已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其他煤炭制品 |
金屬礦 | 包含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鎢、鉬、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產品原礦或精礦 | 納稅人在開采主礦產品過程中伴采的其他應稅礦產品,凡未單獨規定適用稅額的(注意限定條件),一律按主礦產品或視同主礦產品征收資源稅 |
非金屬礦 | 包含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 | |
海鹽 | 氯化鈉初級產品 | |
水資源 | 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設置最低稅額標準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 |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僅在河北省試點 |
【特別提示】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并對征稅范圍進行了調整:將用于洗選的自采原煤,由按原煤征稅調整為按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征稅。但非自采的外購已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不重復征收資源稅。因此,納稅人同時以自采未稅原煤和外購已稅原煤加工洗選煤的,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按自采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行為 | 是否計算繳納資源稅 |
自采原煤銷售 | 是 |
自采未稅原煤加工成洗選煤銷售 | 是 |
外購已稅原煤銷售 | 否 |
外購已稅原煤加工成洗選煤銷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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