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法一》預習考點:資源稅計稅
2018稅務師備考,考生要熟記教材,夯實基礎,做題輔助,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東奧小編這里整理了《稅法一》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內容導航】
資源稅計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五章 資源稅
【知識點】資源稅計稅
伴生礦、伴采礦、伴選礦、巖金礦的計稅
伴生礦——同一礦床內主產品和副產品元素成分混雜——同床同目。
伴采礦——同一礦區內開采主產品伴采非主產品——同區異目。
伴選礦——對礦石原礦中所含主產品進行選精礦的加工過程中,以精礦形式伴選出的副產品。
巖金礦——原礦已交納過資源稅,選冶后尾礦再利用——分別核算、堆放,已稅尾礦不重征。
資源稅的稅率
2016年7月1日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后,資源稅主要采用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實行從量定額計征的項目較少,一是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每噸或立方米0.1元~5元從量定額計征資源稅;二是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原礦或精礦)按照從價計征為主、從量計征為輔的原則,對其中的部分礦產品實施每噸或立方米不超過30元的從量稅。
【提示】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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