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資源稅
2018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定于11月10日-11日,其中《稅法一》最先考,在10日9:00-11:30,請考生們設置好時間提醒。東奧小編這里準備了該科目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內容導航】
資源稅的特點、立法原則
資源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五章 資源稅
【知識點】
一、資源稅的特點、立法原則
資源稅是以部分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及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產品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我國資源稅的立法原則可以概括為兩點:普遍征收、級差調節。
資源稅具有三個特點(多選):
(1)只對特定資源征稅;
(2)具有受益稅性質;
(3)具有級差收入稅的特點。
二、資源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1.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相關鏈接】資源稅有著“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計稅規則。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有著“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計稅規則。
2.扣繳義務人
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及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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