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內容導航】:
(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第二節納稅義務人的內容。
【基礎考點】: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屬于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消費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消費稅的納稅人 |
備注 | |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自產銷售 |
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
自產自用 |
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 |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進口報關單位或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進口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 |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 |
零售金銀首飾、鉆石、鉆石飾品、鉑金首飾的單位和個人 |
生產、進口和批發金銀首飾、鉆石、鉆石飾品、鉑金首飾時不征收消費稅,納稅人在零售時納稅 | |
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
納稅人(卷煙批發商)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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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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