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精選回答
新收入準則的開始執行時間分為三個分別是2018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以及2021年1月1日。分為三個時點的原因是開始執行的主體不一樣,具體如下:
1.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是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這些企業也是較早一批開始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
2.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是除去剛才提到的那些上市企業以外的其他上市企業。
3.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是那些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
新收入準則:
新收入準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該新收入準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該實施的新收入準則包含了收入的確認、計量、合同成本、特殊交易的會計處理、列報等事項,其區別于舊的收入準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新收入準則對收入的確認規定了唯一明確的標準。
2.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3.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新收入準則不適用的情況:
1.《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2.《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3.《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4.《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
5.《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
6.《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
新收入準則的核心變化在于從“風險報酬轉移”模型轉向“控制權轉移”模型,強調以合同為基礎,通過五步法模型確認收入:
1.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判斷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滿足收入確認條件。
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將合同分解為可單獨識別的履約義務。
3.確定交易價格:考慮可變對價、重大融資成分等因素。
4.分攤交易價格至各單項履約義務:按各義務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分攤。
5.履行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在客戶取得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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