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公司有很多同事最近在乘坐成都市正規出租車的時候,有時還是會收到地方稅務局監制字樣的發票,而且在地稅網站上還可以查到,例如發票代碼為251011242029,發票號碼為33082577,驗證碼是99800430的出租車發票。這種發票是否合規?因為都是乘坐正規出租車時候拿到的,謝謝。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根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發票票種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3號) 為保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不同納稅人經營活動需要,滿足納稅人對發票的使用需求,四川省國稅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在原有的4種基礎上新增2種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普通發票將在原有41種普通發票票種的基礎上,新增出租車專用的通用機打卷式發票、旅客運輸機打發票、客運定額發票等8種規格的普通發票。 因此,2013年8月1日以后乘坐出租車取得的發票應為國稅監制發票。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為員工購買的工作服發生的費用是否有扣除標準
- 下一篇文章: 企業贈送禮品免征個稅如何界定征免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