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的金額往往在報表資產方占有很大比例,也是審計的重點。以下幾個問題應為廣大審計人員所關注:
1.“應收賬款”有無與“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相混淆的現象。如有此種情況,會造成核算不實、不準確。檢查時可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的核算內容進行逐項核對。
2.利用“應收賬款”轉移資金。有些企業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故意將本企業的資金或物資以“銷售”或“外借”等名義轉移到外地某關系單位,然后通過該關系單位的配合將這部分資金、物資挪作他用或者私分。例如某單位領導私自挪用本單位資金,掛作應收賬款,若干年后將此款項做壞賬核銷。檢查時可發函詢證,或檢查銷貨發票、出庫單等原始憑證。
3.將已收到的應收賬款不入賬或推遲入賬時間,以達到挪作他用,甚至據為己有的目的。檢查時要經常向對方單位發函詢證或派人核對,查明本單位應收賬款是否與對方實際欠款金額相符。
4.利用“應收賬款”賬戶調平賬款。這種情況多發生在一些財務人員責任心不強、素質不高的企業。當發生相關賬簿數字不符時,財會人員不是認真查找原因,而是通過“應收賬款”賬戶,硬性調整數字,人為編造,使其“相符”或“平衡”。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在“平衡”的背后,隱藏著嚴重的違紀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
5.壞賬損失的確認及其賬務處理不符合制度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壞賬損失的情況比較復雜,確認難度較大,這就給一些企業弄虛作假帶來可乘之機。如有的企業為達到某種目的,將可收回的賬款作為壞賬予以核銷,形成賬外資金,然后用于不合理開支或者私分;有的企業重新收回已經作為壞賬損失處理的應收賬款時不入賬,而作為企業的小金庫;還有的企業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壞賬不予核銷,長期掛賬。檢查時應重點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查詢債務單位是否有償還能力、核銷壞賬的證據是否充分等。
6.查看企業有無少提或多提壞賬準備,人為調節利潤的現象。
7.查看企業有無虛增應收賬款以調節利潤,夸大經營成果的現象。檢查時應重點審查原始憑證及賬戶之間的對應關系。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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